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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铝冶炼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non-ferrous metal metallurgy industry—aluminum smelting

标准号:HJ863.2—2017   2017-09-29 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铝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铝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铝冶炼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铝冶炼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铝冶炼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铝土矿为原料生产氧化铝、以氧化铝为原料生产电解铝的冶炼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铝用碳素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铝冶炼排污单位中,对于执行 GB13223 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 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本标准未作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铝冶炼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执行,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工业》发布前,热水锅炉和65t/h及以下 蒸汽锅炉参照本标准执行,发布后从其规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铝冶炼(HJ863.2—2017)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pwxk/201710/W0201710103282618811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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