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ing rules for the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s
标准号:HJ 608-2017代替HJ 608-2011 2018-03-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对排污单位标识和表示的规范化,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及其所属的固定场所、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等的编码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及其所属的固定场所、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等的编码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排污单位管理工作中的信息收集、信息处理与信息交换。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 608-2017代替HJ 608-2011)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pwxk/201801/W0201801095019386148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