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Daily chemical product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标准号:HJ 1104—2020 2020-02-28 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 管理,具体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中的肥皂及洗涤剂制造(C2681)和 香料、香精制造(C2684)。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中,除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含 香皂、皂粒、皂粉)制造中含有的脂肪酸、甘油生产适用本标准外,涉及工业用脂肪醇、工业用脂肪酸、工业用脂肪胺、表面活性剂,以及松节油类、松香类、林产油脂等专用化学产品生产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 业》(HJ1103);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产污设施或排放口, 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 则》(HJ942)执行。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4—2020)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pwxk/202003/W02020030467922054507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