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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Automobile Manufacturing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 for Check and Accept of Completed Project

标准号:HJ/T 407—2007   2008-04-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保护环境,规范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范围确定、执行标准选择的原则;工程及污染治理、排放分析要点;验收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监测结果评价技术要求;验收调查主要内容以及方案、报告编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制造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机械制造业的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HJ/T 407—2007)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other/hbysjsgf/200712/W0201201063429777050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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