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ceptance of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of viscose fiber
标准号:HJ 791-2016 2016-07-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保护生态环境,规范粘胶纤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粘胶纤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的工作程序、总体要求,验收技术方案和验收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粘胶纤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的工作程序、总体要求、验收技 术方案和验收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粘胶纤维制造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浆粕制造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粘胶纤维 (HJ 791-2016)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other/hbysjsgf/201604/W02016040535306367214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