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medical organization for check and accept of completed project
标准号:HJ 794-2016 2016-08-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的工作程序、总体要求,验收技术方案和验收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的工作程序、总体要求,验收技 术方案和验收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疗机构的辐射安全许可、负压病房及生物安全防护三级、四级实验室 (P3、P4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 HJ 794-2016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other/hbysjsgf/201605/W02016050436950558494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