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Urban rail transit
标准号:HJ 453—2018代替 HJ 453—2008 2019-03-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内容、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含地铁、轻轨、跨座式单轨交通、现代有轨电车交通、中低速磁 浮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悬挂式单轨交通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HJ 453—2018代替 HJ 453—2008)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other/pjjsdz/201810/W02018101657644074948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