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co-processing of solid wastes in Cement kiln
标准号:GB 30485—2013 2014-03-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的设施技术要求、入窑废物特性要求、运行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的水泥产品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 和监督管理。当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时,若掺加生活垃圾的质量超过入窑(炉)物料总质量的 30%, 应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gthw/gtfwwrkzbz/201312/W02013123137163526064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