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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site monitoring

标准号:HJ 25.2—2014代替HJ/T 25-1999    2014-07-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污染场地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场地环境监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与以下标准同属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 25-1999)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场地环境监测的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以及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程 验收、回顾性评估等过程的环境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场地的放射性及致病性生物污染监测。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代替HJ/T 25-1999)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1402/W0201402265139794279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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