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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risk assessment of contaminated sites

标准号:HJ 25.3—2014代替HJ/T 25-1999   2014-07-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污染场地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与以下标准同属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 25-1999 )废止。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污染场地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和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铅、放射性物质、致病性生物污染以及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风险评估。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代替HJ/T 25-1999)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jcffbz/201402/W0201402265184527955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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