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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s on environmental function zoning in near coastal seawaters

标准号:HJ/T 82-2001   2002-04-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中“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查”部分是在《海洋调查规范》基础上,参考了国际上有关海洋环境管理方法及全国沿海省市开展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实践制定的。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本规范规定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及方法,包括区划调查方法、区划图集的编绘方法以及区划报告的编写与验收方法等,是我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技术依据。本规范适用于沿海地区按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划分的第一类至第四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82-2001)

http://www.mee.gov.cn/image20010518/17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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