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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The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onosodium glutamate industry

标准号:GB 19431-2004 2004-04-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加强对味精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订本标准。本标准主要有以下特点:1.适用于味精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噪声污染控制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管理;2.以味精工业清洁生产工艺及治理技术为依托,确定味精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3.现有排放源分时间段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4.本标准中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分级。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W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味精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味精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明确了味精工业企业执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标准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分年限规定了水污染物日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以及日均最高吨产品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味精生产企业以及利用半成品生产谷氨酸企业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厂界噪声污染控制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管理,以及味精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控制与管理。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1-2004)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shjbh/swrwpfbz/200404/W0201110213968717875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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