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0-07-15 15:27:19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0〕523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关于转发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穗财工[2009]70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0年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节能专项资金安排主要以节能项目奖励为主。一是符合要求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均可上报;二是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可申请奖励;三是可按《广州市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2008-2020)》范围申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四是各区、县级市可推荐1个宣传培训及能力建设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时间范围:2009年至2010年内完成的项目,实施后年实现节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2000吨标准煤以下(说明:为与省节能专项奖励范围衔接,1000-2000吨标准煤项目原则上向省推荐)。
为了更好地支持商贸企业节能工作,商贸企业节能技改项目的节能量可扩宽到300吨标准煤。
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按节能量200元/吨标准煤奖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奖励资金的 70%奖励给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单位,30%奖励给终端用户。
四、申报项目资料要求
(一)申请节能技术改造奖励项目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节能技术改造奖励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能源管理情况;
(2)项目实施前后用能状况;
(3)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技术原理与工艺特点、技术指标、节能效果),或者新能源、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情况;
(4)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5)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包括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验收情况);
(6)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3.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节能项目登记表》(或项目的备案(登记)、核准审批、其他相关文件)。
5.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
节能量审核由我市推荐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第三方机构对出具的节能量审计报告负责(具体名单见穗经贸函[2009]737号)。
6.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专项情况说明。
7.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8.纳入市区“退二进三”计划的企业,需签订按时推进“退二进三”工作承诺书。
9.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二)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奖励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奖励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2)项目节能减排情况及预期社会效益。
2.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3.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节能项目登记表》(或项目的备案(登记)、核准、审批等其他相关文件)。
5.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材料。
6.获得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证明材料。
7.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8.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专项情况说明;
9.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10.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三)申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2)项目预期目标及可行性分析;
(3)项目实施前后情况;
(4)项目采用的技术措施;
(5)项目节能减排情况及促进就业等预期社会效益;
(6)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包括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验收情况)。
2.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3.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节能项目登记表》(或项目的备案(登记)、核准或审批其他相关文件)。
5.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本项目近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专项情况说明。
7.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加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公章。
8.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四)申报政策研究、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所需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技术条件、管理方式,特别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情况等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以及立项背景和依据,预期目标和效果,完成项目采取的主要措施;完成项目所需资金,需要财政支持资金情况等;
(2)申请财政支持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3)项目预期目标及可行性分析;
(4)项目节能减排及预期社会效益。
2.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政策研究、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6.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五、申请项目程序:
(一)企业资料逐级对口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将项目材料报所在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财政局进行初审,中央、省属、市属企业项目由集团公司出具初审意见,盖章后申报。
(二)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中有异议或需对重要数据进行核实的,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评审后形成初步安排计划在广州经贸委网上公示,自发布公示之日起5日无异议的,确定并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六、《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可下载或复制(下载途径:广州市经贸网-政府信息公开-通知栏目,地址:www.gzii.gov.cn)。
七、项目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项目申报材料文字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刻录光盘),请于8月30日前送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贸委受理窗口。
附件:1. 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3.政策研究、宣传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二 ○ 一 ○ 年 七 月 二 日
(市经贸委联系人:叶碧华 ,电话83123938;市财政局联系人:王玉,电话:38923303;政务服务中心市经贸委受理窗口电话:38920460,地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4楼7-8号窗口)。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 资金 项目 通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6日印发
附件1:附件1-3.doc
附件2: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3:市节能项目登记表2010.doc
附件4:节能量审核机构联系表.xls
附件5:广州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推荐名单(第一批).doc
附件6:关于转发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穗财工(2009)70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