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关于普莱克斯(广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方案的公示

2012-08-02 22:22:37

 根据《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关于调整广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的通知》(穗经贸函〔2010〕685号)有关要求,审核验收依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颁布的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执行。没有颁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门颁布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执行;国家尚未公布指标体系和行业标准的行业,应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执行。

     对于尚未发布相关行业标准的申请验收企业,应根据《清洁生产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T 425-2008)或《工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GB/T 20106-2006)及参照同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或指标体系的要求,制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方案(标准),供审核验收时参考。

  上述企业需在审核验收前15天,制定拟执行的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方案(可参考附件),提交至市清洁生产中心,将拟执行的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方案在广州清洁生产网公示十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现场验收专家组对标核查、评分的依据。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邮件或来电向我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20-87535805;传真:020-87501422;

  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一路24号408室;邮箱:gzcpc-gz@qq.com

       [附件:普莱克斯(广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方案.pdf]    

 


来源: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