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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二批 2015年第7号公告

2015-04-14 09:4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

2015年 第7号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二批)》、《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商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二批).pdf

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pdf

商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pdf

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pdf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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