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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企业自愿清洁生产验收办事指南

2014-03-12 15:53:58

 广州市企业自愿清洁生产验收办事指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的通知》(粤经贸法规〔200935号)

《关于调整广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的通知》(穗经贸函〔2010685号)

《关于调整广州市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考核机制的公告》

办事流程

一、    企业备案

(一)纸质备案

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区经贸部门提交备案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

1)《广州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承诺书》

2)《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备案申请表》

3)《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表》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6)技术服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二)网上登记

完成纸质材料备案的企业,需在“广州清洁生产网”(www.gzcpc.org)注册、填写备案信息,验收前应完成所有网上流程。

1)用户注册

打开“广州清洁生产网”,在网页顶部点击注册,选择注册用户类型为“企业用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经管理员核实通过后方可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2)提交备案材料

打开“广州清洁生产网”,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申报系统点击“清洁生产申报”,左边栏点击“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申报”,在流程图中点击“企业备案”。按要求填写、上传备案材料并提交审核。

3)及时更新清洁生产审核进度

登陆帐户,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申报”栏目里的流程图中点击“清洁生产审核进度”,及时更新企业所处的清洁生产审核阶段。(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后点击“持续清洁生产”,填写方案实施情况后保存并提交。)

二、    验收申请

(一)验收条件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相关规定,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没有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没有生产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对国家有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生产工艺与装备,需制定明确的淘汰计划。

备注:主要文件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 2011年第9号)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令 2013年第21号)、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批)等等,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全面分析能源、资源消耗现状和主要公用设备用能状况,评价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设备所处的行业水平,在节约能源资源、提高生产效率、绿色产品(包装、物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减降污染产生等方面挖掘潜力。

备注: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不得低于当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单位的节能考核目标,主要用能设备符合节能监测标准的要求,产品单位能耗应符合能耗限额标准;耗水大户水资源消耗必须重点审核,并提出合理的节水目标和措施;服务业中,全面分析服务流程以及主要产品的服务质量等与行业先进水平的比较。

3、审核期间,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方面取得一定绩效,至少实施一个节能中/高费方案(有直接或间接节能效果),无/低费方案不能全为加强管理的方案。

备注: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应尽量量化,需要有依据及计算过程,中高费方案需有合同、发票等实施证明材料。

4、审核验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颁布的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执行;没有颁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门颁布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执行;对于尚未发布相关行业标准的,应根据《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及参照同行业清洁生产指标、清洁生产标准或指标体系的要求,制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方案》。审核后清洁生产水平达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清洁生产标准中的三级水平。

备注:(1)将制订的《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方案》电子档发至广州市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邮箱gzcpc-gz@qq.com;(2)提交一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至协会,供对照审查;(3)审查后,该方案在广州清洁生产网公示十天无异议的,作为现场验收专家组对标核查、评分的依据。

5、清洁生产审核后,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物减排指标。

6、有健全的清洁生产工作机构,制订清洁生产规章制度、激励机制和持续清洁生产工作计划。

7、自完成备案到申请验收整个过程需满4个月,并编制完整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二)网上提交验收申请

打开“广州清洁生产网”,在网页顶部输入用户名、密码登陆,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后点击“清洁生产申报”,流程图中点击“验收申请”,填写申请表、实施情况汇总信息并上传实施情况表,填写完成后提交。

(三)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将以下送审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八份提交至协会(封面、书脊标明“××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送审稿)”):

1、广州市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

2、广州市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情况表;

3、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

4、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5、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最新);

2)环保部门三个月内出具的企业环保守法证明;

3)排污许可证副本(最新);

4)审核前后监测报告;

5)审核前后危险废弃物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

6)中/高费方案实施证明(购置发票、合同、财务证明等);

7)服务单位资质证书及清洁生产审核师证书;

8)其它材料(如重点耗能企业近年节能考核合格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批复等等)

三、    验收认定

(一)提交验收实施材料

现场验收后,按照专家意见修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将以下备案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八份提交至协会(封面、书脊标明“××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实施稿)”):

1、广州市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

2、广州市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情况表;

3、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

4、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5、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最新);

2)排污许可证副本(最新);

3)环保部门三个月内出具的企业环保守法证明;

4)审核前后监测报告;

5)审核前后危险废弃物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

6)中/高费方案实施证明(购置发票、合同、财务证明等);

7)服务单位资质证书及清洁生产审核师证书;

8)其它材料(如重点耗能企业近年节能考核合格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批复等等)

9)审核验收专家意见及修改说明。

(二)网上提交验收材料

登陆“广州清洁生产网”,在网页顶部输入用户名、密码登陆,进入填报界面点击“清洁生产申报”,流程图中点击进入“验收认定”,按要求填写和上传材料后提交,即完成整个清洁生产网上流程。完成此流程的,方可进入清洁生产企业公示程序。

注意事项

一、验收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1、污染物排放浓度或总量超标、缺乏监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2、未实施一个以上的节能中/高费方案;

3、重点耗能企业近一年或当年节能考核指标为未完成;

4、审核后清洁生产水平未达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清洁生产标准中的三级水平;

5、中/高费方案实施后绩效的计算缺乏依据或计算结果严重偏差;

6、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缺乏危险废弃物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

二、定期开展企业对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评价(结合审核验收专家的现场评价和企业评分),将评价结果报主管部门,定期进行网上公示。

相关表格下载(统一下载点这里广州市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办事指南.doc

1.    广州市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流程

2.    广州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承诺书

3.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备案申请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表

4.    广州市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

5.    广州市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实施情况表(一)(二)(三)

6.    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

7.    广州市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现场验收勘察记录表

8.    广州市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考核表(试行)

9.    企业对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评价表

咨询电话020-83649090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五路百汇广场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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