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经贸委关于加快淘汰低效变压器和电机的通知
2014-02-24 11:15:40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经贸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用能设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我市将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用能单位淘汰更换高耗能用能设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淘汰更换设备范围
(一)淘汰的高耗能产品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批)》中的变压器、电动机;
(二)新更换的变压器为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目录(第一、二批)的节能产品;新更换的电动机为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五批)的节能产品;
(三)淘汰更换设备时间应在2013年6月10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以被淘汰设备的报废时间和新更换设备的购置发票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
(一)经审核后,市财政按照淘汰的变压器的额定容量100元/千伏安、电机功率100元/千瓦进行补贴。
(二)获得补贴的企业、机构,不影响其申请和享受国家和省其他资金项目。
三、补贴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我市合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机构法人;
(二)项目申报单位所淘汰更换设备所在地在我市行政管辖区域内;
(三)申报补贴资金总额不低于1万元,同一单位可同时淘汰更换多个设备;
(四)需淘汰设备已拆除报废,新购置设备已完成采购安装。
四、申报办法
(一)编制广州市淘汰更换用能设备财政补贴申请报告(见附件),包括以下材料:
1.补贴申请总体情况表、淘汰更换设备情况表;
2.补贴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购置新设备的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
4.原设备淘汰、报废证明,更换前后现场图片;
5.更换前后电机、变压器能效相关技术参数资料;
6.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将资金申请报告递交至所在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初步审核后汇总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节能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核,市节能中心审核后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拟补贴单位名单和补贴金额。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计划,2014年6月30日前递交申请的统一在2014年7月后下达,2014年6月30日后递交申请的列入下一年度计划。
五、监督管理
我们将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对获得支持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如发现存在欺骗、虚报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除将已拨付的资金全额追回外,还将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广州市淘汰更换低效变压器和电机财政补贴申请报告(格式)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4年2月12日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洪蓉蓉,联系电话:83123679;
广州市财政局联系人:陈远,联系电话:38923312;
广州市经贸委联系人:张渊晟,联系电话:83123837)
附件:补贴申请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