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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对2013年市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3-11-05 11:49:25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穗发改〔2013〕92号,以下简称《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计划通知》)、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发改资财〔2011〕11号)以及《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市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穗经贸函〔2013〕516号)要求,市经贸委牵头安排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节能专项资金”(工商业)2000万元。经企业申报项目,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第三方机构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与投资额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和市经贸委委务会议审议,市经贸委和财政局提出了2013年市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入选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
      如对入选项目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经贸委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和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具体情况和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为2013年10月23日至2013年10月29日。

附件:2013年市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公示表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10月22日
(联系人:张渊晟、姚晓云,电话:83123837、83123939,传真:83123937)

附件:2013年广州市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公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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