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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2年市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2012-10-25 18:55:41

根据《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负责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发改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发改资环〔[2011〕]11号)和市财政局会同我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穗财工〔[2009〕]70号)的要求,市经贸委牵头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广应用专项”2000万元(工商业节能专项资金),经企业申报项目、区(县级市)县经贸部门、财政部门初审、第三方机构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与投资额进行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抽查,市经贸委和财政局提出了2012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入选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

如对入选项目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市经贸委和财政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和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具体情况和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为2012年十10月23日至2012年10十月29日。

市经贸委联系人:叶碧华、王建华,电话:83123938、83123949传真:83123937

 附件:[附件:/2012年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公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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