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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奖励2010年我省清洁生产先进单位的通报

2010-08-27 14:45:35

粤经信节能〔2010〕749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主管部门:

为全面推动我省清洁生产工作,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二条 “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以及《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第三十八条“对清洁生产企业和清洁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的规定,现对我省第八、九批140家“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各受表彰的单位要再接再厉,积极发挥行业排头兵表率作用,深入、持久地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地、本部门实际,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清洁生产,开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新局面。

奖励经费预算资金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通过各市财政局拨付,用于各先进单位进一步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附件:广东省清洁生产先进单位表彰奖励名单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来源: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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