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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登记备案的通知

2010-05-19 13:56:46

穗节约领办〔2008〕8号

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清洁生产企业服务工作,保障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质量及维护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及《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 经征询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单位意见,现将我市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认定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突出服务企业的原则,重点支持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并有利于推动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等工作。

(二)以促进清洁生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的,大力支持重点行业骨干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针对行业清洁生产中的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进行创新,为行业清洁生产开展和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支持。

(三)以点带面,树立典型,建立样板,发挥中介机构和技术依托单位的技术服务作用。鼓励各类科研院所作为我市实施清洁生产的技术依托单位,协助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四)坚持实事求是、公正、科学、诚信的工作原则,遵守有关法规规章,防止不正当竞争。

二、组织单位

市经贸委会同市科技局、环保局组织广州市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认定登记工作。

三、认定范围

在广州市从事企业以及有关单位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和服务工作的咨询单位。

四、认定条件

获得省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资质的单位。

五、认定登记材料要求

(一)申请清洁生产认定登记的技术依托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广州市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登记表》(附件1);

2.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清洁生产审核资质证明复印件;

3.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及场地证明复印件;

4.经国家或省环境保护部门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合格的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情况(审核资质证、培训合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申请单位历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业绩及其他相关领域服务业绩;

6.守法守信承诺声明;

7.确保工作质量的相关管理文件。

(二)申请单位发生单位、法人代表、工作场所、专职人员等变更,应当提交《广州市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2)。

(三)在我市已登记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的技术依托单位每年应按时提交《广州市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年度工作业绩表》(附件3)。

六、申报程序

(一)技术依托单位登记实行动态管理,登记全年进行,符合要求的单位将相关材料文字材料(纸张规格为A4尺寸)一式四份报送市经贸委和广州市环境保护清洁生产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市清洁生产中心”)。

(二)市经贸委会同科技局、环保局对已登记的技术依托单位予以公告,并推荐为企业提供咨询及技术服务。

(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前,由市清洁生产服务机构(市清洁生产中心)向企业发放《广州市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满意度调查表》(附件4),将调查信息作为该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的评价依据之一。

(四)组织相关单位适时对技术依托单位的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及企业评价进行评估,并公开评估结果。

七、工作要求

技术依托单位应制定严格、有效的咨询实施程序,按照与企业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咨询服务。技术依托单位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中,要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一)项目负责人应是技术依托单位专职人员,具备清洁生产审核资格,并至少完成三个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

(二)编制咨询服务工作计划;

(三)审核员每人在单一项目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5天(项目规模较大时,审核员及其现场工作时间需相应增加);

(四)至少开展三次清洁生产培训,对企业咨询服务过程做出完整、详实记录,并归档留存;

(五)协助企业分析相关资料和重点工艺流程、进行实测及平衡计算、制定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拟定清洁生产中费和高费方案实施计划、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六)按照审核验收意见,协助企业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整改;

(七)保守企业秘密。

(八)技术依托单位有以下情况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撤销登记直至上报有关部门取消其服务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1.不及时申报法定代表人、工作场所和审核技术人员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

2.同一年内咨询服务不到位,因咨询服务企业责任原因导致两家企业验收不通过;

3.指派不具备清洁生产审核资格的人员作为项目咨询负责人;

4.扰乱咨询市场秩序,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咨询项目,并做出误导、欺诈性宣传或承诺;

5.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核报告;

6.伪造、变造、转借登记证书;

7.违反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行为。

附件:1. 《广州市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登记表》

2. 《广州市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3. 《广州市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年度工作业绩表》

4. 《广州市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满意度调查表》

  

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市经贸委联系人:冯劲崑,电话:020-83123823,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市经贸委资源综合利用处4号楼711。

[附件:/广州市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登记表.doc]

[附件:/ 广州市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doc]

[附件:/ 广州市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年度工作业绩表 .doc]

[附件:/ 广州市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满意度调查表 .doc]

 


来源:市经贸委资源与综合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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