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2010年广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0-04-01 13:50:20穗经贸〔2010〕1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各重点耗能企业:为做好2010年全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我委制定了《2010年广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2010年广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意见
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取得明显成效。预计全市单位GDP能耗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继续同比下降4%和10%以上,超额完成全市既定的能耗下降目标。
2010年全市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工作部署,将节能与循环经济作为扩内需、调结构、促升级、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的重要手段,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现全市单位GDP能耗“十一五”末比“十五”末下降20%和今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7%的目标。2010年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要点如下:
一、完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
(一)完善节能“三个体系”建设,完善节能考核指标体系,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
(二)坚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分级监管制度。将百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区,实行市区联动。
(三)全面推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网上直报,做好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年报与季报审核工作;
(四)抓好节能监察。对30家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实施现场节能监察,加大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推进“十百千”重点节能工程
(一)扶持100个节能投资项目。组织推荐2010年中央投资预算内项目与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用好用活市节能专项资金,对100个节能、清洁生产、新能源项目进行扶持,形成节能量约20万吨标准煤以上。
(二)推广10项节能技术。依托相关行业协会,通过召开技术推广会等形式,积极推广锅炉窑炉节能、余热利用、空调节能、绿色照明等10项以上先进适用节能技术。
(三)推广120万只(台)节能产品。实施绿色照明工程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力争全年推广120万只(台)以上的高效照明节能产品。
三、开展百家商贸流通企业节能行动
(一)启动百家商贸企业节能行动,选择一批大型百货公司、超市以及大型餐饮企业,制定合理的节能降耗指标。
(二)鼓励企业对空调、电梯、冷柜等耗能大的设施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三)在大型商场推广使用节能灯具,以节能灯、LED灯取代普通灯泡。
(四)指导各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重视节能降耗管理工作,特别是水电的节约使用,加强对餐厅、商场等公共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的监督检查。
四、夯实节能基础
(一)完善节能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百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数据库,加强对百家企业用能情况分析,及时掌握百家企业能耗变化趋势;建立健全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数据库,及时滚动更新,对在建或拟建的重大节能项目实施动态监控。
(二)加强节能能力建设。筹建全市节能监察机构,推进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节能监察能力建设。
(三)建立健全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公布一批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壮大节能技术服务队伍力量,加强节能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支持节能技术服务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运行等服务。
(四)强化节能宣传与培训。举办节能培训班,对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知识及节能技改项目申报知识等进行培训。举办节能宣传周与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政府机构带头节能,建设节能与资源节约的机关新作风,为社会树立良好的节能宣传典范。
五、加强节能统筹协调
(一)完善全市节能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协调推进交通节能、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重点领域节能工程,政府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市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对各区、县级市节能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各区、县级市落实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及时通报各区、县级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强化对各区、县级市节能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定期召开节能形势分析与节能工作部署会议,将好的经验在全市推广。
(三)按全省节能工作部署,协调推进淘汰置换高耗能、高排放落后产能工作;开展落后产品设备专项监察,加快落后产品、设备的淘汰进度。
六、创建循环经济试点城市
(一)制定我市循环经济规划,力争创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
(二)召开全市循环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全市循环经济工作任务,并充分发挥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督办制度,各级部门联动落实循环经济各项工作任务。
(三)贯彻落实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工作。积极申报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基地)认定,用发展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基地)建设。
(四)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积极推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召开循环经济试点现场交流会,开展汽车零部件试点,推进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五)研究制定循环经济支持政策措施,加大循环经济工程支持力度。协调推进萝岗新城和广州国际生物岛等一批循环经济重点区域示范项目。
(六)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政策,会同财政部门完成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初审工作。
(七)结合节能活动周,宣传节能、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并创新我市宣传模式,在企业和社区公开评选10个低碳节能方案,举办论坛,推进清洁生产与低碳经济协同发展。
七、全面启动千家企业清洁生产
(一)全面启动千家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引导我市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参与清洁生产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实施清洁生产的良好风气。
(二)制定我市清洁生产工作指引。落实清洁生产方案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清洁生产的各项保障政策,部署推进工作。
(三)落实清洁生产各项激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企业和项目,切实执行每年安排经费对清洁生产项目给予优先重点扶持。并构建清洁生产企业的绿色报建审批通道和绿色采购通道。
(四)推进“穗港清洁生产互利合作工程”,帮助更多企业向两地机构申请相关资助。
(五)扩大穗港清洁生产合作领域,认定一批“低碳零排放”企业和“清洁生产企业”。
(六)创建清洁生产网络服务平台。创建我市清洁生产网,建立清洁生产企业库、项目库和专家库,对千家企业实施网上指导启动、申报、审核、验收、项目申报服务。
(七)培育我市的清洁生产服务体系。重点支持骨干服务机构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并开展宣贯培训,壮大全市清洁生产工作服务队伍,提高我市企业的内在竞争力。
(八)大力推进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督促全市重点耗能、循环经济试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按照省的要求,争取在2010年前完成验收工作。以清洁生产为抓手,对节能、节地、节水、降耗、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统一部署,并在清洁生产审核的过程推进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内部竞争力,实现良性循环,使我市工业向更高的层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