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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09年广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9-04-07 13:06:55

穗经贸〔2009〕7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工商业集团公司、各重点耗能企业:

为做好今年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了《2009年广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一日

 

2009年广州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意见

一、切实增强实施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008年,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大规模淘汰落后产能,尤其是加大力度关闭小水泥、小火电、小钢铁、小印染等企业,全面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工业节能工作迈上新台阶,能耗指标继续下降,全市工业增加值能耗在2006年、2007年分别下降5.08%和8.33%的基础上,2008年继续下降。预计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4.5%。

2009年全市节能形势严峻。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订单减少,设备利用率不足,而公共用能设备仍需正常运转,单位产品能源消费量有上升趋向;企业为达标排放,增加环保辅助设备投入运行,导致生产用能的上升,增加能源消耗总量,加大了全市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难度。各相关单位要充分把握当前形势,进一步增强实施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夯实工作措施,加强工作联动,推动该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全面实施2009年全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十大工作计划

2009年,全市节能工作要围绕“保增长、促发展”这一中心,按照国家和省节能工作的部署,把节能作为促发展的重要抓手,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推动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4%以上的节能目标,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5%以上,争取工业系统提前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一)实施新百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

1、健全百家企业工作网络。重新核对原百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负责人及能源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名单,及时进行更新,健全新百家企业工作联系网络。

2、加强对新百家企业的节能管理工作。推动新纳入监管的企业编制能源审计报告与节能规划,与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

3、强化百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完善百家企业节能考核指标体系,重新核定、修正企业节能考核指标;组织开展百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落实节能问责制与“一票否决”制。

4、加强对新百家企业节能工作指导。推动新百家企业健全能源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能源管理人员,夯实能源统计、计量基础,积极开展企业能效对标工作,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申报重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支持项目,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行动计划

1、实施新十大节能工程。加快锅炉、空调、电机电气等专业节能服务平台的建设,着重推进锅炉窑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空调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清洁生产示范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等十大节能工程,在全市形成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大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与产品。组织推广一批技术含量高、符合节能技术发展方向、节能效果明显的节能技术及产品;在工业系统选择一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效果明显的项目、技术汇编成册,采取节能技术推广会、交流会等形式进行推广。

3、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制订全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对年节能量500-2000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奖励,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投入,积极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继续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对我市节能及相关项目的支持。争取通过国家和省市财政资金的支持,带动社会20亿元投向节能技术改造领域。

(三)实施节能监察行动计划

1、实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察行动。制定全市2009年节能监察行动计划,将节能目标完成不理想、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企业首先列为监察对象。发挥区、县级市经贸部门积极性,实行市、区联动监察。

2、开展节能专项检查活动。根据形势要求,组织开展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能耗限额执行情况、重点行业企业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情况等专项检查活动,对浪费能源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促进企业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用能。

(四)实施节能基础工程计划

1、完善节能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百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数据库,加强对百家企业用能情况分析,及时掌握百家企业能耗变化趋势;建立健全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数据库,及时滚动更新,对在建或拟建的重大节能项目实施动态监控。

2、加强节能能力建设。推动建立全市节能监察机构,推进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节能监察能力建设。

3、建立健全节能技术服务体系。采用招投标方式,在全社会公开招标确定第二批节能技术服务提供商,向全市企业进行推荐,进一步壮大节能技术服务队伍力量;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支持节能技术服务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运行等服务。

(五)实施节能宣传行动计划

1、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每周少开一天车、减少电梯使用等全民节能行动,积极推动节能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

2、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活动。以贯彻《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为契机,及时筹划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将全民节能行动推向深入。

3、加强节能培训。实行分类培训,分期分批开展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节能主管人员、企业节能人员、节能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培训;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开展节能专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与实用性。

(六)实施循环经济工程计划

1、着力推动循环经济政策法规体系。根据国家和省的法规要求,将《广州市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广州市清洁生产总体规划》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依靠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发动全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贯彻实施《广州市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开展循环经济工作。

2、持续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创造条件申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工作,指导和帮助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广州开发区)按照国家批复抓紧组织实施,推进一批园区项目的落实。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组织专家对第二批32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实施方案的论证工作。对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对第一批29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实施方案进行监督、检查与验收。

(七)实施清洁生产工程计划

1、在我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联合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等31个部门落实《广州市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力争我市清洁生产企业数量达到60家。

2、落实清洁生产企业分级管理,公布奖励一批省清洁生产企业,对获得“广州市清洁生产企业”、“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的企业予以奖励。

3、建立高效的工作平台,全面加强对清洁生产项目库、专家库以及服务单位的管理。并利用各方力量建立网上宣传渠道,注重发挥区、县级市经贸部门的作用,并依托各行业协会,组织大批企业投入清洁生产工作。

4、积极推进“穗港清洁生产互利合作工程”。穗港两地成立“穗港清洁生产合作协调小组”,双方召开季度工作会议,推进5-10家具有示范效应的重点企业和示范工业园区作为 “合作工程”试点单位;推动“一次审核,双方共认”的试点计划,帮助企业向两地机构申请相关资助。

(八)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工程计划

1、加强宣传力度,向广大企业推广资源利用政策和申报程序。

2、建立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库,加强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作的联系。

3、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初审制度,建立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专家库和评审制度。

4、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现场审查制度,增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客观性与真实性。

(九)实施新能源示范工程

1、完成编制《广州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2008-2020)》,并推动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2、协调开展新能源产业发展有关问题的研究,包括:热泵、太阳能、生物质能、新能源汽车、海洋微藻等项目。

3、组织推进一批新能源示范项目,包括:亚运城太阳能热泵制热水示范项目,生物质替代燃料生产和应用示范项目,电动汽车示范运行项目等。

(十)实施节能统筹行动计划

1、完善全市节能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充分依托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交通节能、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纳入全市节能工作体系,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市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2、坚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分级监管制度。将百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区(县级市),实行市区联动。

3、加强对各区、县级市节能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督检查。按照《广州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各区、县级市落实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及时通报各区、县级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强化对各区、县级市节能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定期召开节能形势分析与节能工作部署会议,将好的经验在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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