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广州市清洁生产项目库的通知
2009-01-05 12:57:03穗节约领办〔2008〕9号
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落实我省《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7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穗节约领〔2008〕1号),提高我市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水平,推动清洁生产重大项目实施,引导我市企业落实节能、降耗及减排指标,推广清洁生产模式,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建立广州市清洁生产项目库,作为政府扶持备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原则
(一)突出科学发展,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原则。重点支持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同时统筹考虑促进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等资源节约工作。
(二)以促进清洁生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的,大力扶持带动面广、辐射性强、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和地方的技术改造、资源节约和环保、清洁生产、节能等专项资金。
(三)以点带面,树立典型,建立样板,为同行业各相关企业提供一条可供借鉴的清洁生产思路。
(四)布局合理,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符合市场需求。
二、项目入库内容
(一)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信息
主要包括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信息、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进度、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情况以及为我市提供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的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的信息、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的数量和质量等。
(二)企业清洁生产实施项目信息
主要包括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现场验收的企业提出的清洁生产中费以及高费实施方案;企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清洁生产备选项目、循环经济备选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资源节约项目、环境保护项目以及节能专项项目。
三、项目入库条件
(一)入库项目材料必须详实可靠,数据确凿,对项目入库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二)需推荐申报市(区)级财政资助或已获得财政资助的项目必须进行严格评审,其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招投标等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实施。
(三)入库的实体项目必须落实好配套资金、筹款方案和实施计划,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对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实体项目可优先处理:
1.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或“广州市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企业已开始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建设的项目;
2.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实施的投资金额较大、效益较显著的清洁生产项目(因产能扩充购置设备及其他生产设备购置的项目除外)。
3.具有显著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并对行业技术升级有一定示范作用的项目。
四、入库材料要求
(一)企业信息入库所需材料为:《广州市清洁生产企业实施情况表》(附件1)一式3份;
(二)实施项目信息入库所需材料为:《广州市清洁生产入库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3份;
(三)需推荐申报财政资助的清洁生产项目、循环经济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技改项目,另按要求(附件3)提交项目建议书。
五、项目入库程序
(一)由广州市经贸委、科技局和环保局组织,广州市清洁生产项目库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清洁生产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市清洁生产中心”)负责建立和管理。
(二)项目入库的基本程序:申报登记、材料核实、项目入库及按程序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或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和在我市提供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的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将有关材料提交市清洁生产中心。市清洁生产中心核实后将其录入项目库,并上报市经贸委、科技局和环保局备案;同时报送广州市政务数据中心,收录到广州市法人数据库,供相关管理部门查询使用。
2.市清洁生产中心不定期跟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和清洁生产中费以及高费方案的实施进度,同时也收集在我市提供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的技术依托单位的服务情况,将相关信息录入项目库,并上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3.由各区、县级市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实体项目或企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实体项目,根据政策规定,按照项目入库原则,认真考察论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选择入库,作为专项资助推荐项目。
4.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办法。各企业和技术依托单位在项目入库后,应及时上报清洁生产审核或具体项目实施进度、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如项目发生变化,应适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清洁生产促进中心申请调整,市清洁生产促进中心及时将调整后的信息交换给市政务数据中心。凡不符合申报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项目入库备选资格。
5.企业在实施入库项目时,出现超标排放、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主要工艺和设备、能耗水耗等指标严重超标等情况的,或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其备案资格等造成严重后果的,项目库将作冻结处理,须整改合格(达标)后方可恢复项目库执行。并及时将处罚信息通过市政务数据中心通告相关管理部门,违规记录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六、项目材料申报方式
符合要求的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或实体项目均可申报入库,不受数量限制。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文字材料(纸张规格为A4尺寸)和电子档。文字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市清洁生产促进中心。
附件:1. 《广州市清洁生产企业实施情况表》
2. 《广州市清洁生产入库项目汇总表》
3.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市经贸委联系人:陈思宁,电话:020-83123839,传真:020-83123937,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市经贸委资源综合利用处。
市清洁生产促进中心联系人:陈楚容、王梅、陈文婷,电话:020-87535805,传真:020-87501422。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一路24号408。电子文档请E-mail至gzcpc@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