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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05-08 17:14: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现将《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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