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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循环经济发展

2022-07-27 09:17:41

从循环消费看美国的循环经济

美国是一个环保主义流行的国家,不仅重视对废品和垃圾进行处理和加工,使其成为再生资源,而且十分重视循环消费。

所谓循环消费是指当你认为某件物品没有使用价值,想将它扔掉时,应先想想它对其他人是否还有使用价值。如果有,就让他人再消费一次,直到这件消费品可能对任何人都没有价值时,才将其作为垃圾进行回收处理。这样,一件消费品可以在不同层次上经历多个消费过程,真正做到物尽其用。

美国人开展循环消费的渠道很多,既有家庭的庭院甩卖,也有慈善机构进行的旧货交易,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一些商业网站或政府支持的网站进行旧货买卖。

在举办庭院甩卖时,一个家庭将对其无用的物品,包括衣服、鞋帽、玩具、家具、餐具、修理工具、音像制品和书籍等各种日用品,摊放在房前的草坪上进行甩卖。被甩卖的物品90%以上都是旧货,但也有对卖者来说无用的新物品。一到周末,报纸和网站就会刊登大量的庭院甩卖分类广告,说明庭院甩卖的地点以及主要出售哪类物品等。而且从周六一大早起,许多路口的树干上就会出现彩色小条,告诉你附近哪一家在进行庭院甩卖。周末自己办庭院甩卖或开着车去逛人家的庭院甩卖,已成为不少美国居民周末消遣的一种方式。

庭院甩卖的交易范围是有限的,不过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这种家庭或个人之间有地域和时间限制的旧货交易已经长上了“翅膀”,不仅地域范围扩大到了全美,时间范围也扩大了,人们在平时也可以进行交易。这就是旧货拍卖网站电子港湾(eBay)在美国一出现就立刻火爆,并成为美国网民访问量最大的网站之一的原因。在这个网站上,什么都可以买卖,但成交的物品绝大多数都是二手货。目前网民在这个网站上的月交易额已高达近3亿美元,该网站去年盈利也达4.4亿美元。除电子港湾外,在其他的商业网站中也有提供旧货交易服务的。例如,世界最大的零售网站——亚马逊网站就提供旧书交易服务。

除商业网站外,政府为鼓励循环消费也开办了免费供企业和居民进行旧货交易的网站。例如,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就开办了加州迈克斯物资交换网站。加州的部分市、县政府也开办了类似的网站。

美国循环消费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是遍布全国的节俭商店,即旧货店。这些旧货店一般为慈善机构所办,低价出售旧货所得的收入主要用于社会救济。例如,有1900多家节俭商店的友善实业公司就是一家将收入用于残疾人事业的慈善机构。

节俭商店里出售的物品,从瓦罐到衣服等各种日用品,几乎全是居民捐赠的旧货。节俭商店要将旧货进行清洗、消毒和整理,使其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后,才能放在商店里出售。节俭商店也为捐物的居民提供减税证明。

在循环消费中,与节俭商店发挥相同作用的还有教会义卖,即居民将旧物品捐给教会,由教会的志愿者进行象征性收费的义卖,所得收入同样用于慈善事业。

由于循环消费观念的普及和循环消费社会机制的发展,循环消费已成为美国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一大现象,其社会效益和经济规模并不亚于以废品、垃圾处理和加工为中心的资源再生工作。可以说,循环消费是美国循环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大力提倡循环消费为我们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有益借鉴。


德国循环经济发展深入人心

德国是欧洲国家中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它的循环经济系统正变得越来越成熟。在德国,循环经济意识已经深入人心。

由于政府、企业和国民的密切合作,循环经济已发展成为德国的一个重要行业。官方统计数字表明,德国垃圾再利用行业每年要创造410亿欧元的价值。在德国,所有生产行业产生的垃圾被重新利用的比例平均为50%,其中一些行业如包装生产和玻璃生产行业甚至达到80%。在德国,“垃圾处理”这个词也是指垃圾得到尽可能的重新利用。

德国对于垃圾处理的基本政策是:首先,尽量减少垃圾产生;其次,寻求对不可避免产生的垃圾最大限度的再利用;在确定无法再利用的时候才能考虑采取销毁等处理措施,而实施这些措施时必须最大程度避免污染环境。

作为欧盟成员国,德国除了执行欧盟有关发展循环经济和促进垃圾再利用的一些政策外,本国也采取了十分有力的措施推动循环经济发展。1996年通过的《循环经济和垃圾处理法》为德国循环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法律环境。该法律主要宗旨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保证垃圾得到最大程度再利用。

根据该法律,生产和商品交易行业担负着保证循环经济发展的最重大责任。生产企业有义务不断发展和采用节省能源的生产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垃圾生产,尽最大可能实现垃圾再利用。该法律规定,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有分离垃圾的装置,废纸、玻璃、塑料以及金属等垃圾要分开放置,以保证它们得到最大程度的再利用。在通过法律明确了自己在维持循环经济发展所负责任的情况下,德国企业已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与自身休戚相关的部分。同时,各企业努力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因为这会极大提高企业的声誉。

在《循环经济和垃圾处理法》的框架下,德国还根据各个行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了促进各行业垃圾再利用的法规,使饮料包装、废铁、矿渣、废汽车、废旧电子商品等都“变废为宝”。德国从去年10月开始实施对饮料瓶收取押金的规定,消费者为了要回押金,就不会随意扔掉瓶子了。德国冶金行业产生的矿渣95%都得到重新利用;废旧钢铁的回收率也很高,2002年有2000万吨废铁被重新利用;废旧汽车再利用率不断提高,到2006年废旧汽车的再利用率将达到85%;另外,废电子产品、废纸、废油、废玻璃甚至淤泥等的再利用率都在不断提高。

为了监督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处理垃圾的情况,德国还设立了专门机构。生产企业必须要向监督机构证明其有足够的能力回收废旧产品,才会被允许进行生产和销售。产生垃圾的企业必须向监督部门报告生产的垃圾的种类、规模和处理措施等情况。每年排放2000吨以上具有较大危害性垃圾的生产企业有义务事先提交处理垃圾的方案,以便于有关部门监督。

此外,德国各地都有提供垃圾再利用服务的公司。它们一方面向企业提供这方面的技术咨询,帮助企业建立自己的垃圾处理系统,一方面为其提供垃圾回收或再利用的服务。

德国民众的循环经济意识也很强。居民区都有分类垃圾箱,大部分民众都能自觉地把不同的垃圾分类投放,从而大大保证了垃圾的再利用。德国人的这种做法原来被欧洲其他国家民众嘲笑,现在却正在被积极效仿。


法国垃圾革命30年

2000年,法国出现了这样一则广告:分好类的垃圾从流水线这一端放进去,一盆开花的植物从另一端送出来。从“龌龊无用”到“洁净而蕴涵生机”,垃圾的形象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法国人为此努力了近30年。

为了实现垃圾处理的革命,法国各级政府、企业和公民都付出了艰苦努力。法国政府成立环境与能源控制署,每年拿出两三亿欧元的预算资金,组织和协调政府、企业及公民从行政管理、科技投入等方面采取措施。

据环境与能源控制署介绍,1975年7月15日法国通过第一部垃圾处理法,责令各级政府15年内实现生活与工业垃圾的统一收集和运输,并将其分成日常及危险两类,送到指定地点分别处理。因此第一部垃圾法是以卫生和健康为主要目的,要求的是妥善处理垃圾废品,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属于被动环保型。

到上世纪90年代,垃圾处理的管理和技术已经有了一些基础,1992年7月13日法国通过第二部垃圾处理法,责令各地区10年内实现垃圾分类及回收再利用。第二部法律体现了新的环保观念,要求充分做到垃圾循环再利用,尽可能地变废为宝,同时明确全体公民主动参与环保的责任和义务。

在这两项法律的基础上,法国环境部门又制定了各种垃圾处理的法规。从家庭垃圾、过期药品、废旧电池、淘汰电器、废旧轮胎到报废汽车,许多种类的垃圾从收集、运输到最终处理都有章可循。

法国市镇级机构几十年来一直有就地解决自产垃圾的传统,同时又注重加强地区、部门与行业间的协作。而涉及到不同种类的垃圾,其相关行业的协会组织则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2002年12月29日,法国政府将废旧轮胎列入国家强制回收项目,责令法国境内的轮胎生产与销售商自2003年起,每年投放市场多少吨新轮胎,次年必须回收吨数相等的旧轮胎,回收费用全部由生产和销售商承担。今年3月,法国旧轮胎回收与环保协会发动米其林、固特异、普利斯通等14家生产销售商成立联营公司承包其废旧轮胎回收任务,再与100多家环保企业签约,组织协调旧轮胎的收回、分类、翻新、分解和再生材料生产,以规模化经营降低成本,实现旧轮胎回收一条龙服务。

法国最新一次垃圾状况报告发表于2002年,其中显示,法国平均每人每年制造450公斤垃圾,包括易腐烂品55公斤、纸张90公斤、包装用纸箱45公斤、塑料60公斤、玻璃55公斤、金属20公斤、绿色垃圾(花草等)55公斤、有毒垃圾(电池、药品等)5公斤以及其它垃圾(橡胶、电器等)65公斤。

报告认为,法国已经实现了1992年垃圾法规定的10年目标。以不太属于“富矿”的家庭垃圾为例,截至2002年,这些垃圾的21%被回收和循环利用;26%依照环保标准被焚烧,同时为临近城区提供热能;53%被填埋或销毁。

法国环境与能源控制署亚洲合作部负责人托马斯先生表示,能对全国的垃圾进行有效分类并回收利用,足以让法国人引以为傲。随着欧洲一体化逐步加深,欧盟在环境保护领域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法国今后的垃圾处理工作将更贴近欧洲法律,并更注重国际合作。

另外,法国的垃圾总量每年增长1%,超过垃圾处理系统年处理能力的增长速度。法国目前正计划制定新的计划,争取在2004至2008年间将垃圾总量控制在一定水平而不再增加。该计划将要求厂家在设计和生产产品之初就考虑到如何减少其在使用后可能会产生的垃圾,同时教育公民适当改变消费习惯,毕竟少扔垃圾比事后分类回收要省事得多。


日本力促循环经济社会形成

日本每年排放出产业废弃物4亿吨,生活垃圾约5000万吨。绝大部分废弃物原来都被用来填海或被焚烧处理,这不仅浪费了大量可再利用资源,还污染了环境。为了节约有限资源,减少浪费,保护环境安全,上世纪末以来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大力促进循环型经 济社会的形成。

日本促进循环经济社会形成的法律主要有《促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废弃物处理法》、《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等。此外,日本还立法规范了建筑材料、家用电器、汽车、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等的循环利用。

日本每年要废弃1800万台电视机、冰箱、空调和洗衣机,重量达60万吨。在这些废弃家电中,有各类金属10万吨。大量的废弃家电如果不能及时得到回收利用,不仅会浪费大量的宝贵资源,而且还会污染环境。为此,日本首先颁布和实施了《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法》。该法规定,家电生产企业、销售商以及消费者有回收和循环利用废弃家电以及负担部分费用的义务。该法还规定电视机、冰箱、空调和洗衣机四种家用电器是必须回收利用的,同时规定了在家电回收利用方面生产企业必须达到标准。具体回收利用率为空调60%以上、电视机55%以上、冰箱50%以上、洗衣机50%以上。在规定时间内,生产企业若达不到上述标准将受到相应处罚。

消费者也必须为废弃家电的回收利用承担部分费用。费用标准为空调3500日元(1美元约合110日元)、电视机2700日元、冰箱4600日元、洗衣机2400日元。消费者在废弃大件家电时打电话给家电经销商,由它们负责收回废弃家电。家电经销商将废弃家电集中起来,并送到主要由家电生产厂家出资设立的“废弃家电处理中心”,将其分解,并按资源类别进行循环利用。

截至2002年底,日本的家电生产厂家已经在全国建立了40家废弃家电回收利用研究中心和处理工厂,负责废弃家电循环利用的研究和处理。据日本经济产业省环境循环室发表的统计数据,2002年度(2002年4月至2003年3月),日本全国的40家废弃家电处理中心和工厂共接到1015万台废弃的空调、冰箱、电视机和洗衣机,在家电回收利用方面基本上达到了政府规定的要求,一些家电企业还“超额”完成了任务。例如,三洋电机公司2002年度的电视机、冰箱、洗衣机和空调的回收利用率分别达到了81%、62%、61%和80%。可以说,日本的废弃家电循环利用已取得了良好成果。

日本每年大约要报废500多万辆汽车。《汽车循环使用法》将从明年1月起实施。该法规定汽车生产厂商有义务回收和再利用废弃车辆。处理废弃汽车的部分费用由购买新车的用户承担,预计每辆普通轿车的回收处理费用在两万日元左右。

日本政府提出的建立循环经济社会的战略方针已经深入人心,得到了广大国民的理解和支持。企业和国民都十分积极地响应,主动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工作。日本理光、松下电器、索尼、丰田汽车、三洋电机、夏普等公司都采取了有效措施,基本上达到了“产业垃圾零排放”标准。所谓的“产业垃圾零排放”,是指将生产过程中排放出来的废弃物不断进行循环使用,将所有的废弃物都加工成各种有用产品,最后达到彻底消除垃圾的目的。

此外,日本早就对生活垃圾实施了分类,将那些可以重新利用的资源集中到一起,在指定的日子放到指定地点,有关人员将其回收,并送到指定地点再次加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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